第一章理事會的構成和職責
第一條理事會是天美平台的監督咨詢機構🦸🏿♀️,理事會向舉辦單位報告工作。
第二條天美平台理事會設理事6名,采用委派或推選方式產生。
第三條理事會的基本職責⏯:
(一)確定天美平台的使命🧑🌾、宗旨👩🏻🦲🚴,並保障其實現;
(二)擬定及修訂天美平台章程,確定理事會議事規則;
(三)擬定天美平台事業發展規劃👕,提供業務咨詢並監督執行;
(四)選舉理事會理事長、副理事長⚠️;
(五)審議決定理事會理事的任免🐆;
(六)審議天美平台的財務預決算;
(七)審議天美平台年度工作計劃;
(八)審議天美平台年度工作報告🤷;
(九)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;
(十)溝通協調天美平台與社會各界的關系,爭取政府、社會對天美平台事業的支持。
第四條理事會通過天美章程和理事會會議行使議事、咨詢和監督權,支持管理層工作,不直接參與天美管理👱🏼♂️。
第五條天美館長是天美的負責人,負責天美日常工作。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,接受理事會監督🤡,為理事會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。
第六條理事會向舉辦單位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重大事項專題報告。理事會通過的決議按管理權限須報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的,應報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。
第七條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,本屆理事會任期屆滿前三個月負責組建下屆理事會,按照原定程序進行委派或推選,並報舉辦單位審核批準。
第二章理事
第八條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。每屆任期三年,任期屆滿😀,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連選連任。
第九條理事為非受薪的社會公益職位🐯🙂,不得因理事資格領取薪酬🧑🏻🏭。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食宿、交通⛱💛、通訊等費用🆘,可按有關規定從天美經費中列支📺。
第十條理事任職資格:
(一)身體健康、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,熱心社會公益,熱愛文博事業🙎🤦,能維護天美平台的權益和社會聲譽🎑;
(二)在所在行業具有一定資歷和良好聲望,能客觀、獨立表達意見;
(三)無記過以上行政處分🩳、無違法犯罪、失信記錄🎮💂🏻♀️,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🕵🏽♀️;
(四)熟悉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🈶;
(五)社會理事的產生需滿足下列一項條件以上⛹🏽,由理事會聘任。
1.文化、藝術👳♀️、教育、法律、金融等社會知名人士🧛🏻;
2.天美平台捐贈者代表;
3.天美平台誌願者代表;
4.每年向天美平台提供相當數額捐助(捐款以人民幣20萬元為下限)的社會人士;
5.為天美平台事業發展做出貢獻的其他社會人士💆🏼。
第十一條理事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出席理事會會議,享有發言權★、提議權𓀐🙍🏿、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(二)對理事會會議和天美平台重大事項享有知情權🧑🏼🚀、建議權和監督權;
(三)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;
(四)參加天美平台舉辦的活動;
(五)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👋🏿👏🏽。
第十二條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並遵守以下規定🙆🏼:
(一)遵守有關法律🙋🏿♀️、法規和本章程🧒🏿,在理事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,認真履行職責🫲🏿;
(二)及時向天美平台反映社會各界的意見與建議,廣泛引導和爭取社會資源支持天美平台事業發展;
(三)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相關活動✊🏼,遵守並執行理事會會議決議;
(四)不擅自公開或使用天美平台涉密信息;
(五)不憑借理事身份🦅,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當利益;
(六)不以違背本章程規定和精神的方式幹擾天美平台正常運作🙄;
(七)遵守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義務。
第十三條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📔。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申請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👨🏼💻,理事資格方可終止。委派產生的理事辭職須經委派方同意。
第十四條理事發生以下情形的,理事會應按程序終止其理事資格:
(一)任期內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或累計三次不參加理事會會議🆖;
(二)年齡超過70周歲或因本人健康原因,無法繼續履行理事職責;
(三)因本人工作或職務變化等原因👫🏻🪗,不適合行使相關身份理事職責;
(四)不能履行理事職責與義務💆🏽♀️、損害公共利益或天美平台利益✅🙇🏼♀️;
(五)違反法律法規,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;
(六)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🐌。
第十五條新提名更換或增補理事,需經理事會會議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方能入選;更換或增補理事需按理事的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實施👆👧🏻。
第三章理事長、副理事長
第十六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🉐🗜,由舉辦單位提名;設副理事長一名,主持日常工作。理事會成員名單👮♂️,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🧙🏼♂️。
第十七條理事長應當履行以下職責:
(一)引導理事會完成其職權,支持天美平台實現各項發展目標👩🏽🍼;
(二)確定理事會會議議題🧝🏿♀️,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♻️;
(三)督促、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🧜🏼;
(四)代表理事會簽署有關文件👀;
(五)法律法規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🤒。
第十八條副理事長應當履行以下職責:
(一)協助理事長確定理事會會議議題;
(二)協助理事長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🤰🏿;
(三)協助理事長督促👍🏿、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;
(四)理事長無法行使職權時,由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代行職權;
(五)法律法規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。
第四章理事會會議
第十九條理事會會議一般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。每年應至少召開兩次理事會會議🕵️♀️。
第二十條會議召開前十日書面通知全體理事。理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。
第二十一條理事長認為必要時,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🧑🏻🍳,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,並於會議召開前十日書面通知全體理事。
第二十二條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製🧑🏼⚖️。采用記名方式投票表決。理事會決議一般事項須經全部出席會議理事的半數以上通過🔦,重大事項須經全部出席會議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生效。
重大事項如下:
(一)擬定及修訂天美平台理事會章程🧑🏽🏭;
(二)審議天美平台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👏🏼❎;
(三)審議天美平台重大財務事項🤹🏽♀️;
(四)審議天美平台年度工作計劃🍫;
(五)審議天美平台年度工作報告🚵🏼;
(六)審議決定天美平台理事會理事的任免。
第二十三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🦹♂️。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人🛀🏽,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🤷🏽♂️。形成決議的,應當製作會議紀要,並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👎🏿、簽名。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天美平台重要檔案妥善保管。
第二十四條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:
(一)出席會議的理事人員、列席人員、缺席理事及缺席事由;
(二)會議的日期、地點👷🏼;
(三)主要議題及議程🧗;
(四)參會理事的發言要點;
(五)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;
(六)理事會認為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🫷🏿。
第二十五條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、法規或本單位章程規定,致使天美平台利益遭受損失的,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。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,該理事可免除責任🪮。
第五章章程修改
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👩🏻⚕️,應修改章程⚆:
(一)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🐑;
(二)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🙇🏽♀️🤹🏽;
(三)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。
第二十七條會議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案,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後🌞😣,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。
第六章附則
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後實施。
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、法規不符的🏐,以法律、法規的規定為準。
第三十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天美平台理事會。